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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2017-02-13 09:27:30 

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过量外照射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原则。

初期处理取决于估算的受照剂量,并将临床表现作为判断受照严重程度的参考(见表2-8

2-8 外照射受照人员的初期处理原则

局部受高剂量照射后,对局部皮肤要进行细致观察,详细记录病情演变。若头部受高剂量照射时,应做神经、精神检查,必要时查脑电图;胸部受照剂量较高时,则应对心血管系统做详细的检查。

2)对体表放射性外污染的医学处理原则。

① 污染皮肤清除沾染的目的是尽可能清除掉放射性物质,把沾染水平降低到体表沾染控制水平以下,并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

② 首先要正确、及时地进行洗消及清创处理。对健康皮肤的去污,要尽早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去污剂进行洗肖去污。

③ 对创口体表的及时去污和清创处理比对健康体表去污更为重要,伤口除沾染可与一般外科处理相结合,主要采用冲洗、扩创、清创,必要时可以用络合剂。

④ 应有必要的技术储备,设有去污洗消的设施设备和去污洗消盒、药盒。

3)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的医学处理原则。

① 收集好估算剂量样品,尽早分析测量,或全身整体测量估算出摄入量,以指导医学处理和对预后的估计。

② 医学处理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核素的内污染量,以防止或减少对肌体的内照射,预防可能发生的远后效应。

③ 医学干预水平建议为摄入量低于年摄入量限值(ALI) 时,不考虑治疗;摄入量可能超过2ALI时,应估算摄入量,并考虑治疗。

④ 内污染的医学处理主要措施为阻止或减少初始污染部位核素的吸收以及促进体内核素的排除。

⑤ 对污染严重的伤员,特别是有伤口的伤员,应采集血、尿粪便标本进行化学分析,了解是否有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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